弟弟「暗坎」租車費又不還車 害哥哥被告上法院
2020/06/20 11:5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胡姓男子從台北回高雄短住1個月,他向租車公司借了一輛摩托車代步,離開高雄回台北前,他拿了3萬元給弟弟,請弟弟幫他還車並繳清費用,結果弟弟把這筆錢「暗坎」起來又沒還車,害胡男被告侵佔,但法官認為他沒有犯意,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胡姓男子向租車公司借了1輛機車,租期16天,胡付了3000元租金後,租約到期,胡又續租1個月;前年5月中旬,胡男要離開高雄返回台北工作,他把車子交給弟弟,還拿了3萬元讓弟弟幫忙處理租車費等事宜,結果弟弟因在外欠債,把3萬元「暗坎」拿去還債。
胡弟還完債後身上沒錢,擔心去還車時萬一被租車公司另收費用會無法處理,於是他把車子騎到租車公司對面的騎樓下停放,又不敢面對租車公司人員,自己腦補車子放在那裡應該會被發現,形同還車成功。
但租車公司一直等不到胡男還車,打電話、寄信通知也找不到胡男,於是提告胡男侵佔罪;高雄地院審理時,胡男極力喊冤,聲稱自己有交代弟弟幫忙處理還車的事,弟弟也出庭作證自己誤以為把車停在租車公司對面的騎樓就會被發現,沒想到還是失敗。
法官認為,租車公司後來在公司附近停車位尋獲胡男所借用的機車,且胡男並沒有把機車據為己有的意圖,僅因弟弟疏失而未依約當面歸還機車,胡男後來也有賠償租車公司損失達成和解,因此判胡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