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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老闆謀畫搶自己店 共犯「脫稿演出」獨吞146萬元

台中地檢署認為洪、陳兩男觸犯業務侵佔罪,今天提起公訴。(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認為洪、陳兩男觸犯業務侵佔罪,今天提起公訴。(資料照)

2021/04/23 15:3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洪姓男子是一間連鎖超商的業者(老闆),陳姓朋友也曾經營過超商,兩人共謀搶劫洪男自己經營的超商,再申請理賠損失,不料,陳男卻沒有照計畫進行,而是盜走保險箱內的現金146萬餘元,贓款分文未得的洪男,氣得向警方報案,如實說出上述假搶案的計畫,台中地檢署認為兩人共謀侵佔超商款項,今天依業務侵佔罪起訴兩人。

起訴書指出,41歲的洪男與32歲的陳男去年共謀假搶案,於去年10月4日謀畫,兩人於翌日(5日)晚間先蒙面埋伏店內,等店長上班時現身行搶,贓款兩人均分,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洪男並告知陳男保險箱位置,不料,陳男卻提早行動,5日清晨趁店長忙著結帳時,提著一個行李袋,進入超商2樓辦公室,店長知道陳男是洪男的朋友,沒有多加注意,陳男涉嫌伺機盜走保險箱內現金146萬餘元,裝入行李袋內提走。

洪男吃悶虧,自己也沒分到贓款,遂向警方報案,坦承兩人共謀搶案,他還強調,陳男在打算搶劫的當天(5日),沒有跟他聯絡,卻獨自跑到超商辦公室,他6日到超商內,才發現保險箱的錢被盜光。不過,陳男否認上述說法,他辯稱,洪男指自己缺錢,想要竊取超商的現金,但兩人評估風險很高,他沒有意願配合,至於他到超商辦公室的原因,是洪男要他去查看冷氣。

台中地檢署不採信陳男辯詞,並認為洪男是超商的加盟者,加盟契約書的約定,超商的營收是該便利商店股份公司(俗稱總公司)所有,兩人觸犯業務侵占罪,今天將洪、陳兩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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