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要孫子開槍打死爸 失業媽獲准免撫養「恐怖嬤」
阿美指控媽媽,聲稱要放火燒她家、教她孩子開槍打死丈夫,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失業的阿美(化名)被台南地方法院家事庭裁定,要給年邁的媽媽扶養費,但阿美拿出錄音抗告,指控媽媽對她精神侵害,甚至威脅要教她小孩開槍打死丈夫,讓全案翻盤,合議庭免除阿美的扶養義務。
一審時判阿美的媽媽勝訴,阿美每個月要給媽媽5000多元,但阿美的媽媽不服氣,在阿美抗告時辯稱,阿美結婚後就不再關心她,2019年時甚至因子女管教問題,聲請保護令把她趕出家門,阿美也不給她生活費用,完全不顧母女親情。
阿美的媽媽要求,阿美要負擔她在外2年的租屋租金、生活費共50幾萬,而且一審的扶養費太少了,同時她的家暴行為只有一次性,並非從小到大對阿美家暴,她也是含辛茹苦把阿美養大,所以請求駁回阿美抗告。
阿美則控訴,從小到大,媽媽一下子要拉她去跳橋,一下子又要拿菜刀砍她,國中時,媽媽時常鬧事驚動派出所,所以跟著父親還有她的兄弟姊妹搬去台北重新生活,只剩她一人在台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她成年後看母親又在台北鬧事,才把媽媽接回來同住。
但是,媽媽曾威脅她,要放火燒她的房子,讓房子變成凶宅,還恐嚇要教導孫子長大後買槍打死自己的父親,讓她感到極度恐懼和不安。
民法1118條之1規定,如果受扶養者對負有扶養義務者或其家人有重大侮辱、精神或身體上的不法侵害時,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
法院認為,阿美的媽媽言行已超越了普通的家庭糾紛,特別是放火燒屋、教唆孫子開槍,這些恐嚇的話很嚴重,已達能免除扶養義務的程度,所以判定阿美無需再履行對媽媽的扶養義務,撤銷了先前要求她支付扶養費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