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新制遭疑成效不彰 司法院:有感改善絕未退步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改會2日召開記者會,指「法官法」新制去年上路,人民終於可以請求評鑑司法官,但至今滿一年,卻沒有任何一起人民請求評鑑案成立,質疑新制成效不彰。司法院2日回應,法官評鑑委員會積極善盡調查義務,且問卷顯示,法官開庭態度有感改善,絕未退步。
司法院指出,法官法「個案評鑑新制」去年七月施行以來,司法院積極提供民眾申請評鑑管道,並協助諮詢事宜。法評會受理民眾提出的評鑑申請後,亦善盡積極主動的調查義務,包括調取法庭錄音並行勘驗、通知民眾補正等。
司法院解釋,法評會委員共13人,其中外部委員9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原本4人增至6人、另有律師3人),占全體委員近7成,以廣納社會各界多元觀點,獨立、公正行使權限,以增進人民對於司法客觀、公正的信賴,外界指稱評鑑委員多屬體制內人員,與事實不符。
司法院強調,非常重視人民對於司法的感受,因此將開庭態度的改善作為改進的重點,依據去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認知調查」,各法院法官的開庭態度確有明顯改善。另外,根據統計,民眾多是以不得聲請評鑑的「法律見解」來聲請評鑑,因此無法成案。自個案評鑑新制實施以來(去年7月17日至今年7月31日止),法評會共計收案300件,審結159件,其中有1件成立(由桃園地院提出請求評鑑),並送職務法庭審理,況且,舊制亦有一年0件成立的情形。
司法院說明,「個案評鑑新制」將請求對特定法官進行個案評鑑的權利,由舊法的特定團體,交還給人民行使,讓直接感受法官執行職務表現的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不必再假手他人。且人民除了可以委任律師提供協助外,律師公會也可以申請法官評鑑,故現制即採行「雙軌申請制」。
司法院表示,新制上路始一年,具體成效仍待持續觀察及努力,司法院也將認真聆聽外界建言,持續精進法官評鑑機制,以汰除不適任司法人員,讓司法更受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