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懲戒案 修法改採「公開審理」可旁聽
2021/08/17 21: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今天下午召開第195次院會,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時,改採「公開審理」原則,一般民眾均可旁聽。不過,也有「例外」情形,例如,移送懲戒事實涉及性侵害等特殊情形,則將不公開審理。
司法院指出,目前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為不公開審理,若是合議庭認為有公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的法官請求等情形,才公開審理,但此情形少之又少,甚至因不公開審理之故,此被外界質疑有「官官相護」情事。
司法院表示,去年7月17日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審理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為落實司法透明,也配合法官法規定,因此修法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應以公開法庭行之,並明定例外不予公開的情況,例如移送懲戒事實涉及性侵害、牽涉到被付懲戒人承辦個案,且此個案依規定是應不公開審理,如兒少法,或者是涉及洩漏職務上應知悉的國家機密或營業秘密等情形。
司法院希望透過公開審理,讓一般民眾可以旁聽審理過程,強化職務法庭審判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