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度木棍暴打父親成傷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反被二審加重判刑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梁姓女子2度持木棍暴打父親成傷,被台東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傷害罪判拘役60天,她認為量刑過重而提上訴,反被二審法官加重判拘役70天。
梁女因與父親發生爭執,去年1月27日晚間持屋內木棍毆打父親,並與其拉扯、推擠,致致因而受有多處損傷、右手第5指骨折;隔天早上,又在屋內持木棍毆打父親,致左手、右手、右腳、左腰、左腳擦傷。案經大武分局報告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梁女於警詢、偵查、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罪證明確,台東地院簡易庭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梁女認為刑度實屬過重,提出上訴;台東地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並未過重,反而發現一審僅依傷害罪,未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加重判刑,因此撤銷原判。
二審法官認為梁身為女兒,僅因細故就暴力傷害父親,實屬不該,加重判55及45日,合併執行70日,考量她在審理期間已與父親和解,判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