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拿8旬母親當擋箭牌求輕判 法院判入獄
高姓中年男子多次酒駕被逮,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高之前已有4次酒駕紀錄,卻執意再犯,今判他8月徒刑定讞,必須入獄。(資料照,記者張議晨翻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姓中年男子貪杯,今年1月在友人住處飲酒後仍駕駛轎車返家,因開車不穩,遭警攔查並測得酒測值已超標的0.61毫克,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審理時打出溫情牌,稱只有他和剛開刀不久的8旬高齡母親同住,須照顧她的生活起居,請求輕判,勿判他入獄服刑,但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高之前已有4次酒駕紀錄,卻執意再犯,今判他8月徒刑定讞,必須入獄。
高男從2010年至2018年止,陸續被查獲4次酒駕犯行,從首次輕判罰金,一直到判刑4月和5月徒刑,都獲准易科罰金,但2018年又觸犯酒駕犯行,法官決定不再輕易饒恕,判他10月徒刑確定,入獄服刑,已於2019年5月出獄。
但高未得到教訓,今年1月11日傍晚,他到宜蘭縣員山鄉友人住處飲酒,明知酒駕乃違法行為,深夜仍執意開車返家。
不久,當高開車行經宜蘭市泰山路的道路時,因飲酒致開車不穩,險象環生,執行臨檢勤務的警方發覺有異,懷疑高可能酒駕,將他攔停,並進行酒測,測得其酒測值達0.61毫克,超出酒測標準值0.25毫甚多,將他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高坦承酒駕,但請求法官考量他與8旬母親同住,且母親脊椎剛開刀不久,需人照顧,若判他入獄,將沒有人來照顧母親,盼輕判他得以易科罰金之刑,即6月以下徒刑。
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高已有4次酒駕犯行,仍漠視酒駕對往來公眾的安全,執意酒駕上路,不應輕縱,今判他8月徒刑定讞,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