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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替中國發展組織 統促黨何建華延長限境6個月

何建華(綠衣者)想返中奔喪,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但合議庭認定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8日起繼續延長限境6月,可抗告。(資料照)

何建華(綠衣者)想返中奔喪,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但合議庭認定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8日起繼續延長限境6月,可抗告。(資料照)

2021/08/18 15:38

首次上稿:12:59
更新時間:15: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女媧黨部主委、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接受中共資助在台發展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並由台北地院審理中;何女另為返回中國奔母喪,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合議庭認定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8日起繼續延長限境6月,可抗告。

何建華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北院裁定自今年2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6月,將於本月20日屆滿。

北院因而重做裁定,認為何建華涉犯國安法重罪,且在中國成長的她,也不爭執曾接觸位於中國的中國全國台灣同胞聯會、北京市台灣事務辦公室等人員,並曾帶在台中國籍配偶赴中旅遊及發表支持兩岸統一談話,卻辯稱發表言論是受自由保護的政治性言論。

合議庭認為,何建華涉犯本刑最輕7年以上的國安法重罪,且與中國仍有密切聯繫,另同案證人兼被告包克明、證人沈斌、曾惠方、繆繁紅、賀建紅、陳連喜、顧愛花涉案部分尚待調查,並衡量被告面臨重罪時,為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潛逃不歸,認何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並指,何建華返回中國目的只為祭祀亡母,與國家審判權及刑罰執行權遂行等公益考量互相權衡後,仍有必要繼續限制出境、出海,裁定自本月18日起延長限境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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