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萬丹公糧弊案 前農會理事長一審判4年7個月
萬丹鄉農會要對公糧弊案涉案被告提告求償。(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萬丹鄉農會多年前發生詐領公糧價款弊案,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與農會前任理事長李麗卿等8人,屏東地院今天(17日)宣判,李麗卿與前萬丹鄉代鍾量在各判有期徒刑4年7個月,其中7個月可易科罰金,郭再添獲判無罪,其餘被告獲緩刑或因病故公訴不受理等,可上訴。
檢方調查,萬丹鄉農會2013年間受理公糧經收業務,時任農會理事長的李麗卿等人發現可透過「偽充公糧」及「買空賣空」等方式牟利,便藉由人頭農民申報公糧取得「核定通知單」,以製造虛偽的繳交公糧額度,再以較低成本購入的稻穀充當公糧繳納,賺取價差,並視稻穀市價變動,將農會保管的公糧擅自售予糧商或挪用,以買空賣空方式牟利。
檢方發現,李麗卿透過鍾量在出面向農民收購稻穀,冒充農民申報公糧,由時任屏東縣議員的郭再添提供400多萬元收購資金及土地資料共同牟利,並聯合李男、郭女及沈男等3名糧商及農會張姓秘書、陳姓記帳員共同詐取公糧價款,不法獲利數百萬元,並造成農會損失逾380萬元。
不過,李麗卿及郭再添等人均否認犯行;李麗卿強調,她當時是農會理事長,公糧採購業務非她的職權,她不清楚過程;郭再添辯稱,出借資金給李麗卿後就沒有過問用途,提供士地資料是為補充農會理事及農保資格;但檢察官並不採信,將涉案8人依詐欺取財、背信及偽造文書的罪嫌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今天併處李麗卿與鍾量在2人各4年7個月徒刑,其中的7個月得易罰金,陳女併處4個月刑,得易科罰金,李男、郭女及沈男等3名被告先前已審結分別判處5至10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張男因病故,公訴不受理。
萬丹鄉農會總幹事張枝烈表示,該案一度讓農會形象受創,並造成損失,農會已對涉案被告李麗卿等人提起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