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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遭噴槍奪命案父二審改判10年 母激動:他沒悔意

2019年1月3歲鄧姓女童和父親到洗車場自助洗車,卻不幸慘遭空氣噴槍奪命。(資料照)

2019年1月3歲鄧姓女童和父親到洗車場自助洗車,卻不幸慘遭空氣噴槍奪命。(資料照)

2021/08/11 11:5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3歲鄧姓女童(從母姓)前年由鄺姓男子開車載出遊玩,載至加油站洗車時,女童遭空氣噴槍噴擊高壓氣體致死。檢警發現案情不單純移送法辦,橋頭地院一審認定女童把玩時誤觸,加上一旁生父未留意造成意外,依過失致死判鄺男1年10個月,生母質疑鄺男殺害女兒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改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改判有期徒刑10年,仍可上訴。

得知二審判決結果,鄧母心情很激動,她說一直以來想知道女兒死亡的真相,感謝檢察官和二審法官,女兒死得那麼冤枉無辜,她認為被告沒有悔意,她永遠無法忘記女兒死亡的情景,她表示會要跟律師討論。

檢警調查女童是被高壓氣流灌肺致死,生父鄺男稱女兒在他洗車時,自行將空氣噴槍放進嘴裡把玩後,突然臉色蒼白痛苦趴在車座,當時立刻將女兒送醫急救,女童到院時已經死亡,醫院檢查發現女童有氣胸、皮下氣腫等生理癥狀。

橋頭地檢署於2019年5月偵結,根據加油站監視影像,認為鄺男當天見女兒持噴槍把玩,僅口頭制止未即時拿走噴槍,女童才會持噴槍往自己口中噴氣受傷,認為鄺男並無殺人犯意,當時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女童的生母無法接受女兒死訊,曾於臉書上公開質疑質疑鄺男殺死女兒,引發各界關注。

案經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被告鄺男喊冤,堅稱沒有殺害親生女兒的動機,法官認定女童把玩誤觸噴槍,才導致女童被高壓氣流灌肺傷害致死,被告有過失但未涉殺人罪責,依過失致死罪刑1年10月,檢方上訴,二審依傷害兒童致死改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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