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第6次酒駕被抓 法官不准易科罰金要他入獄反省
男子第6次駕被警攔獲取締,法官不再准易科罰金要他入獄反省。(資料照,圖中人車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譚姓男子騎車不戴安全帽行經高市小港區,被警方發現攔查,因譚男滿臉通紅散發濃濃酒氣,員警對他酒測,酒測值為0.55,被警方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時赫然查出他高達5次酒駕紀錄,曾被法院多次判刑,均可易科罰金,法官認為譚男對刑罰無感,難收警惕改善之效,故判他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譚男於今年1月間行經小港區中鋼廠區門口,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下,員警聞到他身上濃濃的酒味,懷疑酒駕騎車,對他進行酒測,譚男最後坦承曾在自助餐店喝了1罐啤酒,再騎機車被警方攔下,警方發現被告酒測值高達0.55,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不過,被告辯稱是他主動停車告訴員警酒駕,自認符合「自首」,不是警方查獲的,希望能換取減刑,法官根據筆錄和密錄影像,認為員警詢問「為何滿臉通紅」,顯然當時已懷疑譚男酒駕,即使是譚主動供述騎車前曾喝酒,充其量只能算是「自白」。
經查被告曾有5次酒駕被逮紀錄,均可易科罰金,不料,執行完畢後未滿5年,又被逮到酒駕,法官認為,譚男已有5次酒駕,仍無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繼續酒駕上路危害公共安全,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需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