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夜市店家開放內用被檢舉 警方開出4張違規通知單
警方增派警力維持秩序。(圖擷取自宜蘭知識+)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夜市昨晚有3名男性顧客到小吃店內用餐,被人發現檢舉,警方到場後對男客及店家共4人填寫違規通知單,送交縣府裁罰,成為最近一個月在店內飲食被取締的全縣第3起違規案例。
昨晚8點40分,羅東警分局接獲報案,指羅東夜市一家販賣滷肉飯、排骨湯的店家,開放客人到店內用餐,轄區派出所2名警員到場處理,現場一度引發口角爭執,隨即增派警力維持秩序。
男客見到警方上門時連說歹勢,供稱他們是剛下工的工人,會馬上離開,盤查過程中,有人辯稱來店購買排骨湯,只在旁等候,否認內用,現場氣氛有些火爆。
警方錄影蒐證,小吃店內3名男客同坐一桌,桌上擺放菜類與飲品,違反宜縣第三級警戒禁止營業場所內用規定,針對3名男客、張姓業者開出違規通知單,函報縣府裁罰,若被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可處3000到1萬5000元罰鍰。
全國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宜蘭縣餐飲店只能外帶禁止內用,至今已有3件違規內用案例,第一件是6月24日發生在五結鄉,店家連同顧客共3人,每人處以最高罰鍰1萬5000元,7月1日礁溪鄉業者及顧客合計5人,羅東夜市昨晚有4人違規,第2、3件仍在裁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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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圖擷取自宜蘭知識+)
羅東夜市昨晚有消費者到小吃店用餐,被人檢舉,警方到場填寫違規通知單。(圖擷取自宜蘭知識+)
羅東夜市一家小吃店昨晚被人檢舉開放客人用餐。(圖由警方提供)
警方到場處理,男客(右)否則內用,雙方爆發爭執。(圖由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