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隔壁工廠老闆說他壞話 持削肉刀殺人自首判刑13年
周男殺了友人徐男後前往新莊警分局自首。(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11月間,周姓男子因懷疑附近橡膠工廠徐姓老闆說他懷話,竟持削肉刀捅死徐男;他犯後騎機車前往新莊警分局自首,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周男13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男任職的塑膠公司與徐男的公司同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上,2家公司為斜對門,2人雖曾打過照面,但素不相識。
檢警調查,周男因懷疑徐男疑似說他壞話,去年11月16日下午4時52分,前往工廠附近埋伏;約下午5時4分許,他見到徐男下班準備騎乘機車離開之際,上前往他臉上攻擊3拳,徐男則大喊:「我們又不認識」,周男聞言後怒不可遏。
檢警調查,周男接著從機車置物箱拿出削肉刀,往徐男下巴、右胸、左上臂捅了4刀,徐男因左上臂穿刺切斷肱動脈,引起大量出血,無力逃跑而倒臥在血泊中,經同事送醫急救,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不治死亡,周男犯案後則前往自首,法院審理時亦認罪。
法官認為,周男自首依法可減輕其刑;另外,雖然他有精神障礙,但他犯案時沒有受到幻覺等精神疾病影響,且當時對外界人、事、時、地、物的知覺、理解及判斷能力,並無較常人顯然減退或喪失情事,不能依刑法第19條減刑。
法官斥責周男無視他人生命價值,非但使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亦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撫平哀痛,並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家屬亦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法官亦考量他有精神疾病,受情緒或壓力影響而犯案,難認是泯滅良心而犯案,其惡性及犯罪情節,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施以相當期間徒刑監禁,佐以輔導教化及適當治療處遇下,當可促其反省並改善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