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搶同層租戶2千元 秒露餡遭逮判8年
游姓男子在外租屋,因缺錢賭博,持刀搶同樓層租屋客,立即被認出報警逮人,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游男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處8年。(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游姓老翁嗜賭如命,賭到拋家棄子,被轟出家門租屋在外,日前他賭癮又犯但身無盤銀,竟動起歪腦筋,趁夜摸黑進入同樓女租戶房間行竊,結果事跡敗露,持刀恫嚇對方,女房客只好拿出裝有現金2150元的存錢保命,但也認出男子就是同層租戶,立即報警逮人。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游男好賭犯案,事先還懂得挑對象,無可敏恕之處,依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處8年。
判決書指出,游男(71歲)因賭博缺錢花用,得知同層隔壁的隔壁租戶為獨居女子,有機可趁,於今年2月9日凌晨2時許,先竊取房東的備用鑰匙,再趁女子熟睡時,攜帶摺疊刀一把闖入房間行竊,但游男開燈時驚醒女子,於是持刀向對方恫嚇:「我要搶劫,但不會傷害你」等語。
女租戶心生畏懼,於是從衣櫃拿出存有2150元的存錢筒交給游男,游男得手後立即跑回房間,而女租戶也認出男子隨即報案,隔天中午游男就被警方逮捕,游男辯稱,因為賭到沒錢,才找同層樓的女租戶,只是請她借我現金等語。
法官審理發現,游男曾對親屬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出監後獨自租屋,月租費由兒子繳納,並按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經濟應不至於匱乏,卻出於賭博欠債,就犯此案,甚至懂得挑下手對象,難認有可敏恕之處,所幸過程未造成進一步傷害,並將贓款返還,女租客也不追究,因此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