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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中電1億多元資產 董事長周麗貞改判9年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周麗真(左)等人涉侵占中電1億多元資產,今改依證交法的侵占罪,判周女9年、張8年徒刑。(資料照)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周麗真(左)等人涉侵占中電1億多元資產,今改依證交法的侵占罪,判周女9年、張8年徒刑。(資料照)

2021/06/29 12: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以「東亞照明」聞名的中國電器公司,董事長周麗真、前總經理張志偉等人卻涉嫌利用海外6家子公司,掏空中電高達7億元資產,台北地院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判周女12年、張9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周麗真等人涉侵占中電1億多元資產,今改依證交法的侵占罪,判周女9年、張8年徒刑,且周女和張各獲取犯罪所得5814萬5162元,均應沒收、並發還被害人。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麗真、張志偉因覬覦中電集團資金而欲侵占,為美化中電公司財務報表,藉由中電公司購進的各式LED模組、設備等商品,在中電公司及由其等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間,從事對中電公司不利益的非常規交易,周麗真、張志偉則藉由金流複雜的非常規交易,由他們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帳戶侵占中電流出的部分資金共新台幣1億1629萬元,已造成中電重大財產損害。

台北地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周女12年、張9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時,依據相關交易證帳、多位證人證詞等,認定周女、張有侵占中電公司資產犯行,改依證交法的侵占罪分別判周女9年、張8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同案被告方面,劉正楷也被依證交法的侵占罪判刑3年10月,犯罪所得76萬多元應沒收,或發還被害人;陳逢璿、李鑫濃、黃加州則涉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分別判刑5月、6月、6月,均緩刑2年,且均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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