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弊案》北市前聯開處長高嘉濃涉圖利罪 更審今重判10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被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弊案),使用不實鑑價報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致使北巿府損失逾20億元,涉圖利日勝生公司,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還可上訴。
由於此案曾備受社會關注,雖然目前正處於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高院更一審今上午10時特別開庭宣判此案,被告高嘉濃、王銘藏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此案源於,監察院2015年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發處長高嘉濃,於2006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台北市政府棄守權益100億元;監察院認為全案疑雲重重,糾正、彈劾的同時亦移送檢調調查是否有公務員貪贓枉法。
台北地檢署2003年12月指揮台北巿調處發動搜索,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故意拉高建築成本,導致北巿府損失3249餘坪的樓地板面積,依據市價估算,損失逾20億元。北檢偵查後,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高嘉濃、王銘藏。高已退休多年,王已離職。
台北地院審理時,高嘉濃供稱此案是王銘藏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也有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最後是由北市府核可,他沒決定權,他未竄改鑑價報告。
王銘藏則答稱,他是奉高嘉濃的指示盡快辦理,不實的鑑價報告是高嘉濃給他的,非他偽造,宣稱他很尊重高嘉濃這位長輩長官,迫於高嘉濃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意圖,兩人辯詞互踢皮球。
北院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定,高、王行使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公司有不法獲利,改依刑責較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高4年徒刑,王則判刑2年、緩刑5年。
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更一審審理時,將高、王繼續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