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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蛇行挨罰上萬批官方不公 法院看到他5秒內的動作…

林姓騎士蛇行挨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雖興訟抗罰,法院仍依據檢舉畫面認定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示意圖)

林姓騎士蛇行挨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雖興訟抗罰,法院仍依據檢舉畫面認定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示意圖)

2021/06/23 10: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騎士蛇行挨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3個月,他認為自己屬於一般超車行為,且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僅擷取一小段不利於他的畫面裁罰,欠缺公正,提告請求撤罰。士林地院依據畫面認定林男確實蛇行,檢舉畫面也屬有效,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2日下午1時許,林男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與公園一路交岔口時,蛇行遭用路人拍下並檢舉,經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舉發後由裁決所裁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3個月,另應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與記違規點數3點。

林男不服,透過行政訴訟向法官強調當下是一般超車行為,他先按一聲喇叭警示前車,待前車速度放慢,他再微微左偏超越,隨後平衡靠右擺正後沿車道直行,並無再度變換車道,也沒有在車陣忽左忽右,否認蛇行;況且,裁決所僅擷取一小段不利於他的畫面裁罰,欠缺公正、公信。

裁決所依據新莊分局答復,認為林男確實高速行駛在車陣中並任意穿梭,屬危險駕駛,對其他守法的用路人造成高度潛在危險,故對林男裁罰並未違法。

士院勘驗畫面後認定林男確實在短短5秒內,以極快速度左右變換行車路線並超越前方全部機車,這種多次、密集、連貫地驟然任意變換車道的行為就是蛇行,並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另現行法規並未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科學儀器有何限制,只要可以辨識車牌及具體時間,並有積極證據可供員警判定違規事實成立即可,因此,經士院勘驗檢舉畫面前後一貫,天候及周邊景物也協調一致,認無造假獲變造可能,且林男也未證明有何變造或偽造情形,故裁決所依檢舉畫面裁罰並無不當,判林男敗訴。(11:2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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