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侵被反指仙人跳憤而提告 狼同事遭判3年半
女遭狼同事性侵反拗她仙人跳,不再隠忍提告狼同事遭判刑3年半。(示意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男子酒後亂性,性侵女同事小玉(化名),為求其原諒,親手寫信向被害人道歉,卻又私下告訴關心的朋友自己是遭仙人跳,隱忍苦悶的小玲得知,怒告林男性侵,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半,被告否認性侵,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被告說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調查,2019年7月間,小玲因公事到被告林男住處拿取資料,林男當時正在喝酒,見小玲獨自一人,竟將她強拉到房裡,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小玲被侵犯後顧及名節隱忍未報警,近半年後,因得知林男反指被她仙人跳,還提醒別人要提防她時,令她氣結,憤而報警處理,林男到案一開始坦承與小玲發生關係,當被起訴後卻又翻供,辯稱當晚並沒有性侵小玲。
被告指小玲拿取資料時,他已經喝醉,不可能跟她發生性關係,因對方自稱受傷要求他道歉,她的朋友也曾轉達要他道歉,才會寫道歉信,表示當天因自己酒喝多了,再次傷害了她,不想推託藉口因喝酒誤事,畢竟做錯了就是做錯了,但事後林男又改口稱不知要道歉什麼。
法官勘驗道歉信內容,比對被害人指證,認定被告如果沒有性侵,不需於案發後1個多月,主動寫信道歉,認定被告只是辯詞,被害人指控有據,維持原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