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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鏢酒吧女店長被分手 恐嚇前老闆男友「讓你在飛鏢界臭掉」

台北地院考量賴女認罪,依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她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示意圖)

台北地院考量賴女認罪,依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她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示意圖)

2021/06/22 13: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一家飛鏢酒吧黃姓男老闆,啟用賴姓女友擔任女店長,去年10月賴女不滿被黃男提分手、將她解僱,多次傳手機簡訊給黃男「我會把整間店雜(砸)掉、讓你在飛鏢界臭掉、要死一起死」,還在打烊後私自找鎖匠開門進店拍照傳給黃男,黃男心生恐懼報警;台北地院考量賴女認罪,依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她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女原本在黃姓男友在長安東路經營的飛鏢吧擔任店長,因不滿男友欲分手並將她解雇,遂於去年10月16日、17日兩天,用手機通訊軟體以暱稱「油膩膩」傳送訊息給黃男:「我會把二樓怎麼弄破」、「請你放心,我會把整間店雜(砸)掉,二樓窗戶我輕鬆就砸破,大家走著瞧」、「我會雜(砸)了你整間店」、「我會讓你在飛鏢界臭掉」、「我也不會讓你爸有好日子過」、「要死一起死」、「我會讓你在飛鏢界非常臭,任何人都不會跟你合作,走著瞧」。

賴女並找來不知情的鎖匠,到飛鏢店打開大門門鎖,賴女未經黃男同意擅自進入飛鏢店內,傳送店內照片給黃男,並接續傳送訊息:「拎北把整間店雜(砸)了」給黃,黃男才知店裡已遭侵門踏戶,報警處理,北檢起訴。

北院法官認為,賴女不甘前男友和她分手而犯案,造成黃男心生畏懼,所為不該,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量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又審酌賴女兼一時失慮而犯罪,經過此次偵、審程序與判決後,應能知所戒慎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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