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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命案大逆轉 受傷被害人變被告偵辦

男子王證凱遭槍擊命案,高雄高分院判決大逆轉。(記者鮑建信攝)

男子王證凱遭槍擊命案,高雄高分院判決大逆轉。(記者鮑建信攝)

2021/06/18 07: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哲男攜槍邀友人王證凱,找積欠債務的情敵王達元談判起衝突,子彈貫穿王達元右臂,擊中王證凱致死,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林徒刑19年6月,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王達元搶奪林上手槍枝,因誤觸扳機鬧出人命,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徒刑8年2月,受傷的王達元也要負過失致死責任,將由檢方分案偵辦。

2020年3月30日7點多,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鳳翔公園發生槍擊命案,警方隨後查出男子林哲男與情敵王達元有5萬元債務糾紛,他找友人王證凱約王達元談判,雙方發生衝突,導致王達元受傷、王證凱死亡,林被依殺人、違反槍砲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同年12月底宣判,認為案發當時王姓2人扭打難分之際,林男近距離朝王達元開槍,結果子彈貫穿他右前臂,又射入王證凱左後背部外側體內致死,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槍砲則處4年,併執行刑19年6月,林男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卻有不同認定,指王姓2人混戰時,林男持槍加入,以槍托毆打王達元頭部。不料,王達元見林男有槍,趨前搶奪拉扯,不慎誤扣扳機,自己被子彈打中,並貫穿波及王證凱。

二審合議庭指出,林男持槍加入戰局,發生槍枝走火,導致使王證凱死亡,應負過失責任,因此將殺人罪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4年6月,槍砲部分刑度不變,併執行刑8年2月,可上訴。

至於王達元誤觸扳機造成王證凱死亡,法官認為他也要負過失致死罪責任,將由檢方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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