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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背後放冷槍致被害人重傷 凶嫌竟辯「鬧著玩的惡作劇」

黃男在大鵬灣橋下放冷槍,導致被害人受重傷,落網後竟辯稱是鬧著玩的,法官判他10年徒刑。(資料照)

黃男在大鵬灣橋下放冷槍,導致被害人受重傷,落網後竟辯稱是鬧著玩的,法官判他10年徒刑。(資料照)

2020/03/26 08:2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男子暗夜遭人從背後開槍,子彈卡在體內險傷及重要器官,經送醫急救後才保住性命,警方循線逮到開槍的黃姓嫌犯,黃男竟辯稱是鬧著玩的惡作劇,法官依槍砲及殺人未遂等罪併處黃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42歲的林姓男子去年5月26日晚上在大鵬灣橋下遭人從背後開槍,歹徒行凶後隨即逃離現場,林男受到重傷被送醫急救,子彈從左肩胛骨部位射入,卡在體內5.9公分,距離肺臟、心臟等重要器官不遠,險些喪命,警方事後循線逮到開槍的黃姓嫌犯。

黃男辯稱,他和林姓男子交情很好,沒有任何糾紛,當時是邀林男一起試槍,他見到林男背對他滑手機,他出於惡作劇心態才用槍抵住林男,並叫林男不要動,卻不慎走火擊中林男,因為害怕才離開現場。

林姓被害人則向警方說,當時在背後用槍抵住他的人,只叫他別動,沒說其他的話,他正想逃跑,就被開槍。

法官認為黃男未說明原因,即持槍朝被害人射擊,導致被害人受到重傷,視法制於無物,依法併處10年徒刑,並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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