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告前董座買貴房地求償 更審判鄧文聰3人免賠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掏空公司上百億元,遭判刑27年定讞,已入獄服刑。幸福人壽還指控鄧文聰、副總李廣進、協理潘善建3人,於2012年以公司資金近2億元高價買下台北市西寧南路一處40多坪房產,使幸福人壽受到5420萬元價差損失,鄧文聰等人辯稱是「合理的商業決定」,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鄧文聰等人考量該西門町土地稀有,具增值潛力而決定投資,無法證明使幸福人壽受到損失,今仍判鄧文聰等3人勝訴、免賠。還可上訴。
由於此案備受矚目,雖然今仍處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高院更一審今下午仍宣判此案,不過,兩造均未派人聆判,無法得知雙方對判決看法。
幸福人壽指控,鄧文聰等3人均為不動產投資業務負責人,2012年間,竟以1億9905萬多元的高價,購入位於西門町這處42.35坪房地,平均每坪高達470萬元,價格明顯不合理,幸福人壽曾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該處房地產在2012年間每坪價值約342萬元,因此向鄧等人求償該價差5420萬元。
鄧文聰等人指稱,此房地位於西門町西寧南路地段,乃座落商業圈,房地釋出稀有,具開發、增值潛力,此交易經營決策是基於公司最大利益考量,未涉及個人利害關係,是正確合理的商業決定,也經過全體董事同意追認,並未高價購入,公司也無任何損害。
台北地院認為,該處房地坐落西門町商圈,對面就是新光影城,西門徒步區及電影街,距捷運站僅4、500公尺,確具增值潛力,此外,鄧等人在購買前曾請事務所估價,鑑定價格是每坪517萬元,鄧等人以每坪470萬元購買,並非高價購買,判幸福人壽敗訴,鄧等人不必賠償。上訴後,高等法院仍判鄧等人勝訴免賠。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理認為,鄧等人考量該西門町土地具增值潛力而購買,無法證明幸福人壽受到5420萬元價差損失,今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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