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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掏空幸福人壽確定要關27年 鄧文聰抗告失敗

    高院3月裁定,鄧文聰3罪合併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資料照)

    高院3月裁定,鄧文聰3罪合併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資料照)

    2021/04/22 11: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幸壽資產共127億元,觸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等罪,其中挪用資金向渣打銀行違法質借2200萬美元,先前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已入獄執刑,鄧另向瑞士EFG銀行質借2億餘美元方面,最高法院去年底判刑16年、併科罰金6億、洗錢罪4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今年3月裁定,3罪合併應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判刑紀錄;鄧文聰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不過鄧文聰的刑案還沒完,鄧涉賤賣「最貴停車位」信義計畫區D3土地給富創建設案,2009年4月,幸壽代金享建設以28億餘元拍賣取得D3,再以23億元轉賣給他掌控的富創建設,致幸壽損失5億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再依違反保險法之背信罪嫌起訴鄧,北院審理中,刑度為7年以上,若有罪定讞,合併執行刑可能達到有期徒刑的30年上限。

    鄧文聰2007年8月於幸壽副董事長任內,與時任董事長黃正一共同合謀,將幸壽5000萬美元資產,向香港渣打銀行質押借款2200萬美元;隔年1月鄧接任幸壽董事長,再以幸壽1.5億美元資產,向瑞士EFG銀行質押借款2億餘美元,再洗錢至他的私人帳戶。

    金管會2015年8月發現幸壽資產遭鄧、黃違法挪用質借2億多美元,且未獲清償,移請檢調送辦,其中1.9億美元資產凍結於EFG銀行,仍在追討中。

    渣打案鄧文聰先被判刑10年定讞;EFG及洗錢案,去年底鄧被判刑16年、4年確定,黃正一判刑9年半;高院日前將鄧的3罪合併判刑27年。

    鄧文聰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黃正一今年1月12日帶病至花蓮監獄服刑,2月中病情惡化保外就醫,3月1日心肺衰竭不治。

    先前金融犯罪最高定讞刑期為博達掏空案的葉素菲,被判刑16年8月;至於尚未定讞案件,潤寅詐貸案負責人王音之一審被判刑28年、其夫楊文虎26年,已上訴二審,有望挑戰鄧文聰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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