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一掏空幸福人壽被判刑9年半定讞 北檢囑託花檢代執行發監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左)。 (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因捲入掏空案,去年底被依觸犯證券交易法之加重背信等罪,判刑9年6月定讞,至於服刑中的另名前董事長鄧文聰,也被判刑20年定讞,檢方將聲請訂定應執行刑;關於傳喚黃正一發監一事,台北地檢署已囑託花蓮地檢署代為發監執行。
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最高法院認定鄧觸犯證交法之加重背信罪,先前已判他10年徒刑、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他目前已在服刑中。
至於鄧文聰另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等犯行,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依違反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判鄧16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另依洗錢罪判鄧4年徒刑;黃正一則被判9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上訴定讞,隨即通知檢方對人在外的黃正一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