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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貸2.25億美元挪私用 鄧文聰、黃正一獲不起訴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而被判刑確定服刑中。(資料照)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而被判刑確定服刑中。(資料照)

2021/02/17 12: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被控掏空127億元,先後被判刑10年及9年6月而入獄,關於2人另被控向瑞士EFG銀行詐貸2億2575萬多美元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考量EFG銀行高層當初熟知2人的申貸過程及資金規劃,難認定2人對銀行施用詐術,今將2人不起訴。

EFG銀行指控,自2007年5月開始至2014年12月,黃正一及鄧文聰涉嫌以擴大幸福人壽投資規模為由,利用Surewin公司名義陸續向EFG申貸2億2575萬8307美元,不料銀行放貸後,款項遭2人挪為私用。

檢方調查,黃正一、鄧文聰當初向EFG銀行申貸時,時任EFG香港分行客戶關係經理及法遵長等多名銀行高層,對於2人的申貸過程及相關資金規畫均很清楚,因此認定2人並未利用詐術向銀行申貸。

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最高法院認定鄧觸犯證交法之加重背信罪,先前已判他10年徒刑、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他目前已在服刑中。

至於鄧文聰另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等犯行,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依違反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判鄧16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另依洗錢罪判鄧4年徒刑;黃正一則被判9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上訴定讞,黃正一也須入獄。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資料照)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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