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性侵還錄影 惡性重大7年刑起跳
2021/05/21 23: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1日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加重強姦罪的處罰要件,即性侵時若錄影、錄音或直播,本刑從7年起跳。「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出,拍攝或直播性侵行為惡性重大,為避免被害人遭到二次傷害,應該嚴懲,新法可望有效遏阻韓國「N號房事件」在台灣發生的機率。
立院21日增訂「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的加重性侵罪,增列強制性交且照相、錄音、錄影直播的加重刑責。法務部解釋,網路傳播盛行,影響無遠弗屆,科技發展傳播方式日趨多元,性侵害的行為人如於強制性交過程中,對被害人照相、錄音、錄影,或將被害人遭性侵的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散布或播送(例如直播、翻拍在網路流傳等方式)出去,恐使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及渲染擴大網路性犯罪。
法務部強調,這類犯刑實有加重處罰以及時遏阻的必要,因而增訂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即加害人犯強制性交罪,而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的行為,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重刑嚴懲,強化對性侵害被害人的保護,避免二次傷害,遏阻N號房事件不在台灣發生,法務部也將繼續落實政府防治網路性別暴力的政策。
在這之前,強姦還錄影的行為,只能分別用強制性交與妨害秘密處罰,前者刑期為3-10年,後者刑期為3年以下,兩罪併罰的刑期不會增加多少,而今列為加重處罰行為後,比照下藥迷姦等重大惡行,一律7年起跳,可望有效遏阻這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