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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司機撞死3人害公司被勞檢開罰 法院撤銷

司機陸乙豪開車打瞌睡釀3死,其所屬景山集團及關係公司事後均被開罰;但北高行認為,桃市府不分情節輕重一率開罰10萬元,有裁量濫用違法情事,判決撤銷。(資料照)

司機陸乙豪開車打瞌睡釀3死,其所屬景山集團及關係公司事後均被開罰;但北高行認為,桃市府不分情節輕重一率開罰10萬元,有裁量濫用違法情事,判決撤銷。(資料照)

2021/05/19 14: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貨車司機陸乙豪連續開車工作多日,導致疲勞駕駛而打盹而撞死2名國道警與1名司機;桃園市政府隨即赴陸男所屬景山集團及關係公司勞檢開罰,多家公司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桃市府不分情節輕重一率開罰10萬元,有裁量濫用違法情事,判決撤銷;可上訴。

陸男2018年4月23日肇事釀3死車禍後,桃市府對景山集團勞檢,發現盧姓負責人身兼多家公司代表,陸續勞依違反勞動基準法開罰。

被開罰的13家公司不服,透過行政訴訟主張,桃市府未考量情節輕重,也未依個案詳細審酌,皆裁罰10萬元,有裁量怠惰之虞,且一旦發現有違法便施以重罰的作法,是為了順應民意,故請求撤銷罰鍰,以及應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的違法決定。

北高行指出,桃市府公布勞檢違規的13家公司並無違誤,但就裁量罰鍰的額度,桃市府應考量各公司的資本額或是第幾次違規等,卻將國道車禍事件列為裁處罰鍰的考量,已屬裁量違法濫用,因此撤銷12家公司被裁罰10萬元的處分,不過其中一家名為通閔的公司因有違規紀錄等原因,挨罰10萬元合乎裁罰標準,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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