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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讓腹中女兒從母姓 單親媽偽造文書被判刑

曾姓女子離婚後產子,她沒有知會前夫就把女兒登記從母姓,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曾姓女子離婚後產子,她沒有知會前夫就把女兒登記從母姓,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1/05/15 13:2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姓女子在懷孕期間和老公吳男離婚,曾女產1女後,把女兒的姓氏登記為「曾」,吳男不爽自己的骨肉被曾女「奪走」,氣得向前妻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曾女(21歲)和吳男於2019年11月辦理離婚,當時曾女懷有5個多月身孕,兩人離婚後,曾女於去年3月生下1女,她認為女兒和吳男已無關聯,於是在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書下方子女約定事項欄,填載約定子女從母姓。

曾女還私自刻了吳男的印章,在女兒的出生證明書上用印,藉此表示吳男同意女兒從母姓;曾女坐完月子後,帶著女兒的出生證明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再把女兒的姓氏登記為「曾」。

不過,當吳男收到健保署寄來女兒的健保卡時,驚見女兒姓「曾」不姓「吳」,氣得向前妻興師問罪,但曾女不認為自己有錯,直說女兒是她生的,他們已經離婚,女兒當然要跟她姓。

前夫怒向前妻提告偽造文書罪,檢方偵查時,曾女否認私蓋吳男的印章,辯稱女兒出生後,她去屏東找吳男,是吳男自己簽名蓋章,且當時吳的同事洪男也在場,但檢方傳喚洪男作證時,洪說自己沒看到曾女有拿文件給吳男蓋過,且曾女說自己拿出生證明給吳男蓋章的那兩天,吳都在公司上班,因此認定曾女辯詞不可採信,偵結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女才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法官考量她又懷孕,又要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因此判她3月徒刑、緩刑2年,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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