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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教師在校園內揮舞球棒、刀子恐嚇同事

宜蘭縣某國小蔡姓女老師在今年1月間,因不滿學校負責人事的王姓女子取消她的假,還記她曠職、大過,竟持2支球棒與刀子在學校內的辦公室揮舞,還對王嗆說「要讓你好看」,遭判拘役50天。(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某國小蔡姓女老師在今年1月間,因不滿學校負責人事的王姓女子取消她的假,還記她曠職、大過,竟持2支球棒與刀子在學校內的辦公室揮舞,還對王嗆說「要讓你好看」,遭判拘役50天。(記者林敬倫攝)

2021/04/25 15:28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某國小蔡姓女老師在今年1月間,因不滿學校負責人事的王姓女子取消她的假,還記她曠職、大過,竟持2支球棒與刀子在學校內的辦公室揮舞,還對王嗆說「要讓你好看」,蔡女於審理時辯稱,攜帶棒球棍是因為喜歡打棒球,刀子則是順路去超商兌換,但法官不採信其說法,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蔡女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女教師於今年1月底上午8點,蔡女手持2支球棒進入學校辦公室,向王女大罵,稱為什麼把她公差假取消,還記曠職、記大過,蔡女放下球棒後,竟還從背包中拿出刀子指向王女,並表示「要讓你好看」等語,王女說,當時心裡很害怕。

但蔡女否認有恐嚇犯意,她辯稱,是因為喜歡打棒球,所以帶著球棒進入辦公室,刀子則是順路去超市兌換,當時拿出來一下就放回去,沒有揮舞也沒有恐嚇的意思。法院比對王女與證人的說詞,包括蔡女所持的物品、如何進入辦公室等,說法一致。

法官認為,蔡女持球棒、刀子朝王女揮舞的舉動,以及稱「要讓你好看」等言詞,已達到一般人見聞後均會感到恐懼的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懼,蔡女如愛打棒球,可在進入辦公室前先將球棒放在車內,不用刻意持球棒進入辦公室,更不用在談話過程中將刀子取出之理,認為蔡女所辯與常情相悖。

法院最終仍判蔡女盼拘50天,全案可上訴,事發後學校已停聘蔡女3個月調查;該所學校表示,蔡女是從外縣市調來的老師,她沒有按照規定請假,縣府還因此寄發存證信函、雙掛號,蔡女都有簽收,但並沒有完成請假程序,因她請病假太多,後來又要請公傷假,校方不准假,蔡女才因此找上負責人事的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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