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中壢警被控濫權盤查 邱顯智:警應遵守「民許警治」原則

邱顯智說,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圖取自臉書_邱顯智)

邱顯智說,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圖取自臉書_邱顯智)

2021/04/23 17:27

相關新聞:李永得事件翻版?音樂女老師路上拒警盤查 被上銬送辦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非洲鼓老師詹慧玲,22日遭中壢警分局警員以「陌生臉孔」為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表示,中壢分局的說法有不懂該法之虞,警察執法應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原則,如果未獲得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1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中壢分局針對此事件表示,巡邏員警在發現「陌生臉孔」後,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的規定,進行身分查證。

對此,邱顯智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先不論中壢分局的說法和該名員警當下講的理由「因為我是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你」、「憑我經驗」根本不同。中壢分局的說法,透露分局高層顯有不清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之虞。因此,他要針對這點來為警局長官們進行法治教育。

邱顯智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並沒有讓警察獲得「此路是我開」的權利。除了形式上必須是「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外,更要符合「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要件。

邱顯智再指出,「陌生臉孔」除了完全不符合各款要件之外,更可能和前面查獲的案件沒什麼關聯性,畢竟該事件當事人又不是前案嫌疑人或被告。

邱顯智說,「容我提醒各位警察長官:在現代法治國家,警察不過是穿上制服的人民。而警察執法,更應該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民許警治)的指導原則。如果沒有得到法律授權,人民自然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一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最後,邱顯智說,「如果不能恪遵法治國的要求和精神,那就不再是服務公民的『rule of law』(依法而治),而是將人民視為客體的『rule by law』(以法而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