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交女友覺得被冷落 母竟持刀刺子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61歲彭姓女子認為自幼獨立扶養長大的兒子結交女友後,便冷落自己,竟失控持刀刺他腹部,回神後趕緊送醫;彭子遭刺後仍願意原諒,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彭女自首及有情堪憫恕情形,予以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據了解,彭女婚後因丈夫長期沉迷賭博、外遇、還對她施暴,只好從事家庭代工獨自扶養2名年幼子女,並代為償還丈夫債務,2001年間,她離婚後跟著父母一同賣臭豆腐扶養子女,但其父卻在協助備料時發生車禍死亡,這讓彭女自責不已,但辛苦多年,終於還是把子女拉拔長大。
彭女長期與子女相依為命,並與其子同房,其子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好」,曾向母親表明:「要對我放手」,後來,他妹妹結婚搬離住處後,他與母親不論生活、工作的互動均十分緊密,互相依賴,其子結交女友後趕緊搬離住處。
彭女認為兒子受女友控制,其隻身一人,生活失去重心,自覺備受冷落;去年5月19 日下午 5時許,彭女因其子開口向她借用與女友出遊的旅費,並拒絕與她共用晚餐,急於離去,彭女思及近日孤單、失落,一時悲憤持刀刺進其子腹部,並揚言「我們一起死,遺書都寫好了」。
後來,她見到兒子腹部大量失血、肚破腸流,才驚覺鑄下大錯,撥打電話呼叫救護車到場。
彭女於偵查時說:「兒子半年前交了女友後,就搬出去與女友同住,對我不理不睬,案發前一週兒子帶我出去玩,沒有跟女友報備,他們就大吵一架,案發當天我要煮飯給兒子吃,兒子也說沒有向女友報備不准吃,我想說既然他都被控制了,我們就一起死好了」。
審理時,彭女則辯稱:「我只是持刀輕輕劃過,想給他教訓,希望他不要去花蓮玩,沒有殺害之意,我也馬上撥打119 呼叫救護車」。
合議庭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定彭女有殺人犯意,考量彭女自首,且她告長期以來生活並不順遂,多半從事家庭代工、擺攤等工作,經濟及身體狀況均不佳,其女兒結婚後,僅剩被害人與彭女相依為命,加上被害人案發後不願提告,並表示無論如何都願意原諒彭女、希望她不要入監服刑,予以減刑並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