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現役軍人要少女傳裸照、影片 法院考量這些事給予緩刑

鄭男要求少女傳裸照、影片,但法院考量鄭男所為有別於利用兒童無知騙取裸照再加以散佈,且案發後也已獲得原諒並賠償,故給予緩刑。(情境照)

鄭男要求少女傳裸照、影片,但法院考量鄭男所為有別於利用兒童無知騙取裸照再加以散佈,且案發後也已獲得原諒並賠償,故給予緩刑。(情境照)

2021/04/02 11: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鄭姓男軍人被控利用手遊「極速領域」結識未滿12歲的少女後互換裸照、影片。士林地院考量,鄭男所為有別於利用兒童無知騙取裸照再加以散佈,案發後也已成立調解、賠償以及宥恕,故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2年,但給予附條件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透過「極速領域」結識少女後,互加IG、LINE好友,去年3月21日晚間9時許,鄭男利用IG引誘少女自拍2張裸露下體照片傳給他;同年5月4日晚間8時許,鄭男改用LINE要求少女傳送3段下體裸露影片;同月5日上午8時許,鄭男用IG引誘少女自拍1張裸露下體照1張。鄭男到案後承認犯行。

士院指出,引誘使兒童及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縱使以最低刑度3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繩,仍無從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免苛酷。

而鄭男所為固不可取,惟犯案時年僅23歲,年紀尚輕,透過手遊認識少女後,進而透過IG、Line互加好友,聊天提議彼此交換生殖器照片,方請求少女傳送自拍猥褻照片及影片供觀賞,與一般利用兒童無知騙取裸照散佈者不同,且鄭男案發始終承認犯罪,並已與少女及其家人成立調解、如數賠償。

此外,少女及其家人已表明宥恕鄭男,故堪認鄭男已知所警惕,因此,縱然以最低法定刑度3年相繩,仍有情清法重及過於嚴苛之嫌,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對鄭男減刑,以求個案量刑的妥適平衡。

士院最終依3個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鄭男判刑2年,並給予緩刑4年機會,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同時接受法治教育2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