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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客店內「熊抱」女店員 被判蹲苦牢300天

李男「熊抱」女店員,被高雄高分院判坐牢。(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熊抱」女店員,被高雄高分院判坐牢。(記者鮑建信攝)

2021/04/01 07: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仰慕超商女店員小真(化名),涉嫌趁她在貨架補貨之際,趁機自後「熊抱」並碰觸胸部,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罪和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小真在高雄市大寮區1家超商擔任店員,被告李男因常去購物,對她產生好感,並且萌生追求念頭。

2019年10月26日下午1點24分,李男又跑到該超商,趁小真在貨架補貨,不及抗拒之際,涉嫌觸摸肩部後,經她大聲表明不要騷擾後,他竟得寸進尺,自後面強行環抱小真,並在她掙扎起身,左手觸碰到其左胸部,右手環住腰部,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她身體行動自由權利。

由於小真奮力反抗、嚇阻,掙脫李男控制後,向林園分局報案,李男被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經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李男指稱,想要摸小真肩膀,她很激動,才從後面環抱,但沒有摸胸部,他是彎下腰,不是摸她胸部,也沒有要騷擾的意思。

高雄地院改依強制罪和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後,被合議庭法官判決上訴駁回而告確定。

1、2審合議庭調查,勘驗監視器光碟畫面,李「熊抱」行為,有碰觸她胸部,但很快被小真嚇阻、制止,時間非常短﹔而小真也說,李男想追她,上開行為,僅是意圖騷擾,法官因而認定尚未達猥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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