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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醫囑撕碎麵包害噎成植物人 照護員判賠557萬

照護員未把麵包撕碎就給失智男子食用,導致男子噎食成植物人,家人提告求償。(資料照)

照護員未把麵包撕碎就給失智男子食用,導致男子噎食成植物人,家人提告求償。(資料照)

2021/03/23 19:55

〔中央社〕失智的林姓男子就醫時,醫囑餐點須「碎食」,入住才3小時,照護員未把麵包撕碎就給林男食用,導致林男噎食成植物人,家人提告求償,法院判醫院和照護員需賠償共557萬餘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的兒女主張,黃姓照護員明知父親林男須以「剁(撕)碎飲食」,卻擅自將「未經撕碎的紅豆麵包」放任林男大口進食而未在旁照料,導致林男因噎食引發窒息昏迷,加上醫師和照護員急救不當,林男送醫後成植物人。

林男家人因而向法院提出醫院、醫師和照護員須賠償林男新台幣507萬餘元,3名子女各100萬元,合計求償807萬餘元。

被告答辯,林男從入院至噎食昏迷僅時隔3小時,難以判斷他有無吞嚥能力,加上家人誤將麵包交給護理人員,且林男拒絕醫院供應的碎食餐點,黃姓照護員信任家屬攜帶的食物應無疑慮,並考量醫院無提供麵包碎食的往例,才會將未經撕碎的紅豆麵包交給林男食用,且急救過程符合醫療標準程序。

法官認為,林男既經醫囑必須「碎食」,就算紅豆麵包是家屬提供的鬆軟食品,或醫院尚無供應麵包碎食的往例,黃姓照護員將紅豆麵包交給林男前,只能遵照醫囑先將紅豆麵包撕碎後再讓林男食用,才算善盡協助病患用膳的照護義務。

另外,法官表示,經函囑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認定黃姓照護員實施的哈姆立克急救法,及醫師實施的心肺復甦術與醫療常規相符,並無疏失,但黃姓照護員受僱醫院負責照護病患,醫院須負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和黃姓照護員應連帶給付林男407萬餘元和林男的3名子女各50萬元,共計55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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