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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門口罵員警「菜鳥」 男子荷包失血2萬元

吳在住家門口以台語罵林姓員警罵「菜鳥」、「菜鳥,你可以離開了」等語,被林一狀告上法院,全案法院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資料照)

吳在住家門口以台語罵林姓員警罵「菜鳥」、「菜鳥,你可以離開了」等語,被林一狀告上法院,全案法院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資料照)

2021/03/21 10:3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吳姓男子去年在住處與妹妹發生糾紛,羅東警分局廣興派出所員警林聖錡獲報,穿制服趕往現場處理,不料,吳竟在住家門口以台語罵林員「菜鳥」、、「菜鳥,你可以離開了」等語,被林一狀告上法院,全案法院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吳男於去年年10月11日下午,在住處與其妹妹發生糾紛,林聖錡據報遂穿著制服前往處理,吳明知穿著制服到場處理事故的林聖錡是員警,卻還是在住處門口前巷道,不特定多數人均可自由行經、共見共聞的場所,大聲辱罵林園「菜鳥」、「菜鳥,你可以離開了」等語。

吳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前揭行為對在場執行勤務之告訴人辱罵「菜鳥」等語,指涉告訴人擔任警員經驗不足、行止失措,依當時之客觀情境及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貶抑告訴人依法執行職務之形象且輕蔑警員之人格,而使告訴人感到難堪,實已貶損告訴人的尊嚴而影響其社會地位評價,有損公務執行的尊嚴及告訴人名譽。

法官認為,被告所為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審酌被告僅因不滿員警據報到場處理其與家人間的糾紛,即辱罵依法執行勤務之公務員,蔑視國家公權力的行使,不僅貶損員警個人德人格法益,更侵害警察機關執行公務及國家法秩序之威信,所為尚不可取,判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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