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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案》狩獵權釋憲 大法官:動物若會說話 會選擇一槍斃命嗎

大法官憲法法庭為王光祿案召開言詞辯論。(記者吳政峰攝)

大法官憲法法庭為王光祿案召開言詞辯論。(記者吳政峰攝)

2021/03/09 16: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持「非自製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被判刑3年6月;卑南族男子潘志強則因獵殺保育類動物,被判刑6月。2人認為法令侵害原住民族狩獵權,聲請釋憲。身為鑑定人的鄒族、中正大學台灣文學與創意應用研究所助理教授浦忠勇認為,人道狩獵應瞬間結束動物生命。大法官詹森林則質疑,如果動物會說話,牠們會選擇一槍斃命嗎?

浦忠勇表示,「人道狩獵」是國際趨勢,也就是要狩獵的話,應瞬間結束動物的生命,較為人道,但自製獵槍不夠精準,動物遭到射擊之後,有一半變成殘廢或失血過多而死,故就動物權而言,精準的「制式」獵槍才可能做到瞬間結束生命。

詹森林說,動物受到攻擊之後,本能是極盡所能地逃走求生,如果今天是被低效能的自製獵槍打到,牠們或許還有逃走的機會,且附近的同類或動物一看到同胞遭到槍擊,亦有機會馬上逃跑,免淪為槍下魂。

詹森林質疑,今日對此召開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沒有野生動物在場,如果動物會講話的話,是寧願希望自己「一槍斃命」,當場被打死拿去祭祀?或是希望有逃跑的機會,說不一定逃過這次災難,牠可能活得跟人類一樣久?

浦忠勇解釋,人們也會釣魚或殺雞,這種行為一定會有「殺生」的過程,如果問這些魚、豬,牠們若會開口,一定也會回答「不要這樣」,因此在談論傳統文化與殺生,應討論族群監測或禁止商業性的狩獵,這才是維繫族群平衡需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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