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測高達1.83毫克「接近死亡」 二審逆轉無罪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蘇姓男子喝2杯半啤酒開肇事,酒測值高達1.8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酒精濃度達2.0毫克時,會呈現「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狀態,但蘇精神狀況對答都正常,檢測儀可能有誤,改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2020年3月14日12時30分許,蘇在鳳仁路某檳榔攤飲用啤酒後,涉嫌駕駛小貨車外出10分鐘,行經楠梓區鳳楠路與楠陽路口,不慎與李姓男子小客車發生擦撞,蘇酒測值高達1.83毫克,被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蘇出庭辯稱,車禍事故不受喝酒影響,當天只喝2杯半啤酒,酒精濃度不可能高達1.83毫克。
橋頭地院簡易庭不採信蘇說詞,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94000元。蘇不服上訴,結果翻案成功,被簡易上訴庭改判無罪後,這次換檢方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2000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論文,當呼氣酒精濃度達1.50mg/L時,行為表現或狀態係呈現「呆滯木僵、昏睡迷醉」樣貌,而達2.Omg/L時,則為「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狀態,僅是研討意見,並非行諸四海而皆準,而人體對於酒精之反應,常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又說,檢測儀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至於2020年6月30日,或使用次數達1000次,蘇於同年3月14日接受酒測,仍在有效期間,並無證據證明有故障情事,蘇也坦承喝酒,要求撤銷無罪判決。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據梁姓女警員出庭時供證:「當時被告(指蘇)精神狀況對答都正常,其他神情反應也正常,走路沒有顛倒,我也立刻做交通事故對談紀錄表,過程也都正常,我所測過最高的酒測值大約0.8、0.9 ,基本上這些人會有點反應遲鈍,精神不會太好,會想睡覺的樣子,但是被告跟這些人相比反應算蠻正常的。」等語。
此外,勘驗蘇在派出所接受警詢的錄影光碟,神情尚屬正常,並能清楚回答,內容大致與筆錄相符,未見有昏睡、意識不清等情,檢察官未提出足資推翻上開論述的相反論述,或蘇對酒精反應確有異於常人而不能一概而論的情形,自難憑單純的質疑而為蘇不利之認定,因此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