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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議員林水山濫墾建宮廟 賠償和解獲判緩刑

林水山涉嫌在三峽違法開墾山坡地興建宮廟「三清萬甲仙境」,如今現場大部份已恢復草生。(資料照,讀者提供)

林水山涉嫌在三峽違法開墾山坡地興建宮廟「三清萬甲仙境」,如今現場大部份已恢復草生。(資料照,讀者提供)

2021/02/25 11: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前新北市議員林水山涉嫌濫墾新北市三峽區有木里山區廣達1萬9692平方公尺山坡地,興建「三清萬甲仙境」廟宇案,被新北地院依水土保持法的兩個「非法開發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不得緩刑,林水山上訴指稱判決過重,並支付費用撫育造林,且與國有財產署和解及賠償,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已知所悔悟,今輕判1年10月、緩刑5年,不必入獄,並須接受60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水山於2017年5月起,未取得其他地主同意,也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竟私自僱請工人以挖土機大肆開挖三峽有木里山區、並修整道路,沒想到林被查獲隔日,仍未停止建廟意圖,自2017年6月23日起,繼續雇用工人開挖整地、鋪設水泥道路、碎石平台、邊坡、修建停車場,還興建多樓層鋼構鐵皮屋宮廟建物,破壞原有山坡地植被、改變地形地貌,有造成水土流失危險。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兩個「非法開發使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林水山1年10月,不得緩刑。林水山獲悉表示,他沒有前科,平常也都在做公益,這次因為宗教信仰要建廟,不是為私利,被指違法後他認錯、並將土地恢復原狀,並與國有財產署等單位和解,不解為何判這麼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刑1年10月亦屬妥適,林在1998年因違反建築法被判刑確定,惟考量本案林山水違法設置興建的水泥道路、停車場、平台、噴漿邊坡、鐵厝宫廟等物,已遭新北市府續拆除,現場大部份已恢復草生,林也支付費用撫育造林,也將東麓小段27地號等土地水泥鋪面刨除覆土,且已與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和解並賠償23萬多元,可認定其態度尚稱良好,已知所悔悟,因此宣告緩刑5年,以勵自新。

前新北市議員林水山。(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林水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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