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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財報不實 331名投資人團訟獲判賠2.4億

高等法院今判決崔湧遺產管理人、陳尚群、遠航等21位自然人、法人被告,應連帶賠償投資人2億4161萬多元。(台北分署提供)

高等法院今判決崔湧遺產管理人、陳尚群、遠航等21位自然人、法人被告,應連帶賠償投資人2億4161萬多元。(台北分署提供)

2021/02/23 14: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董座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群與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被控美化財報、偽造契約虛增公司營收,掏空遠航,造成投資人損失,經331名投資人授權投保中心求償,由於雙方已先行和解,賠償投資人4815萬元,高等法院今判決崔湧(已死亡)遺產管理人、陳尚群、遠航等21位自然人、法人被告,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多元。

投保中心起訴主張,2005年間,遠航公司當時董事長崔湧、總經理陳尚群為美化財報,自2005年2月起至96年底為止,與財務副總吳勇璋、企劃部主管施建華,陸續以遠航公司名義與樓文豪所經營的東信旅行社等公司、石清榮所經營的韓澳旅行社等公司訂定虛偽契約,並將虛偽契約的營收編製公告在遠航公司2005年第2季至2007年第3季財報中,使其財報出現不實虛增營收情形,掩飾公司營運欠佳實況。

後來,遠航公司於2008年2月間跳票,隨後向法院聲請重整,眾多投資人因為受不實財報詐欺遭到損失,因此,遠航公司、崔湧、陳尚群、吳勇璋、樓文豪、董事等都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2005年至2007年間,因崔湧、陳尚群以不實手法美化公司財報,並指示財務副總吳勇璋等人核算帳面上得維持航空公司每股淨值不低於5元所需的營收、航班數、金額,草擬不實合約簽呈、配合處理假金流匯款事宜,因不實交易等資料使投資人誤信造成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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