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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掏空案外案 北檢批律師詆毀檢察官將分案調查

前合庫董座廖燦昌否認違法放貸遠航。(資料照)

前合庫董座廖燦昌否認違法放貸遠航。(資料照)

2021/01/29 11:1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遠東航空掏空案,傳喚被控違法放貸22.5億元的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等多人,廖燦昌委任律師廖威智當庭提及,「本案同一位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於2017年偵查時查無不法,2019年卻又主動重啟偵查,其背後是否有不當動機,請北院一併釐清」。台北地檢署認為廖威智此言涉及公開惡意詆毀司法人員,已依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分案調查。

北檢表示,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明文規定,「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北檢指出,律師廖威智於今年1月18日,在台北地院就被告張綱維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的公開法庭,卻在現場諸多媒體記者在場見聞之際,指稱:「本案同一位承辦檢察官在106年間已經針對本案做過調查,『當時查無不法』,但卻在109年主動『又開啟偵辦』,『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等言論。

北檢因廖威智在法庭上突然說出此言,經確認後,卻發現從未對廖燦昌有過「查無不法」的情事,也就沒有「又開啟偵辦」的情形。

北檢表示,廖威智未予查證,即惡意詆毀或公開發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當動機或品格操守問題,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已分案辦理,調查有無應移送懲戒情事,另呼籲律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共同維護司法公正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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