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員工是小三 搞上已婚老闆要賠老闆娘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傅姓專案經理服務於某遊戲開發商,被老闆娘指控是小三,不但與丈夫親暱互動,還互贈代筆愛意的禮物並前往旅館過夜,傅遭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傅侵害老闆娘配偶權,判賠14萬元。可上訴。
老闆娘告訴法官,他們夫妻共同創立這間遊戲開發公司,她也擔任營運長,負責遊戲代理、營運、程式規劃,及財務管理、會計事務、人事規劃,2019年10、11月前都有前往公司上班;至於傅則是2019年9月進入公司任職。
但傅明知他們夫妻婚姻關係,仍選擇與丈夫交往,2019年12月先贈送丈夫燙印「Love you 3000」字樣的禮物,同年聖誕節共赴某知名牛排館用餐,期間雙方親密互動,並收到價值不斐的Tiffany戒指與情侶香水,2人餐後還前往旅館過夜、上床。
老闆娘也說,2020年2月14日是西洋情人節,傅又贈送印有「I LOVE YOU」字樣的手工糖果,丈夫也回贈價值9.3萬元的愛馬仕品牌長夾,當晚2人入住飯店,幾日後的228連假還一同入住宜蘭某飯店。
傅解釋,2020年4、5月前她從未在公司見過老闆娘,公司活動或餐敘也未見老闆娘出席,並不清楚其夫妻關係,至於會贈送燙印「Love you 3000」字樣的禮物,是源自藝人潘瑋柏等人演唱同名歌曲,寓意是歌曲內所述勉勵不忘初衷,屬與同事間互相合作、打氣。
傅還說,老闆從小在國外長大,會與她牽手、摟腰行為,僅是出於禮儀舉止,又2人之所以牽手,單純是因她當下身體異常寒冷,才會牽手取暖;傅另否認坐在老闆大腿上,或與老闆入住旅館或上床,或收到老闆送的Tiffany、愛馬仕長夾、客製化香水等禮物。
北院依據錄影光碟、照片,認為傅與老闆相互摟抱、摟腰等行為,已逾越社交禮儀所允許的範圍,並拒絕採信傅所解釋「Love you 3000」僅是同事間互相合作、打氣之意,另老闆擁有傅租屋處的磁卡及瓷釦,也將在百貨購買的物品寄回傅的住處,可見2人確有同居之實。
北院同時依據老闆娘的財產資料,認為老闆娘直到2019年9、10月都有前往公司,而傅是同年9月4日到職,且該公司當時是1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其夫妻關係應為公司員工均可得知;而老闆雖在同年10月間稱神明指示,要求老闆娘不要再進公司,然而,老闆已婚事實眾所皆知,傅卻獨稱不知,故拒絕採信。
北院同時依據老闆娘與傅的前夫通訊軟體對話內容,認定傅與老闆至旅館過夜後,被前夫發現導致離婚。審酌傅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老闆娘14萬元。此外,老闆後來也對老闆娘提出離婚訴訟,但老闆娘並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