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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34次潛入房間摸胸猥褻!女兒聽到狼父腳步聲就嚇醒

宜蘭地院外觀。(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地院外觀。(記者蔡昀容攝)

2021/02/18 09:54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1名少女在15歲至17歲期間,父親數度趁她深夜熟睡時,進到她的房間,掀起女兒的上衣,撫摸胸部、猥褻,每一次持續5至10分鐘,每周約2次,共計234次;父親2019年11月傳LINE訊息要求少女自拍上空裸照供其留念,女兒不堪受辱,下定決心報警處理。宜蘭地方法院依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少女家中另有母親和2個弟弟,父親、母親住在一間,她與2個弟弟睡一間。少女表示,父親下午下班後,就趁她和弟弟們熟睡時,以蓋被子為由藉機襲胸猥褻,每一次時間持續5至10分鐘,每周持續2至3次。

少女說,她淺眠,被摸都有醒來,但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繼續裝睡;後來只要聽到父親上樓的聲音,她就會驚醒。有一次,父親用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要求她拍上半身的裸照,她忍無可忍,並告訴媽媽,下定決心報警。

案件審理期間,父親不否認曾趁女兒睡覺時猥褻,並坦承有偷摸她胸部猥褻,但沒有每周2、3次,前後只有不到10次。法官認為,少女說法具體且指述遭侵害內容一致,並非誇大渲染,說法可信,經計算,從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30日止,少女受騷擾期間共117周,每周約2次,共犯234次猥褻行為。

法官批該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為滿足性慾對女兒多次乘機猥褻犯行,對女兒身心成長造成創傷及負面影響,兼衡該父沒有前科,素行尚佳,經濟狀況勉持,所為234罪,各判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另該父事後獲得女兒諒解,認為該父經過法律程序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判7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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