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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後失控揚言自殘 媳婦報警竟遭砍殺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判處張男6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判處張男6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2021/02/17 12: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間,60歲的張姓男子酒後吵鬧不休,其媳婦報警後,張男揚言自殘,被警方壓制強制送醫,怎料,張男竟自行掙脫病床上束帶的束縛,殺回家持菜刀朝媳婦的頭部等部位揮砍,另又揮刀劃傷前來阻止的張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判處張男6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18日晚間,張男外出喝酒,翌日凌晨返家後,借酒吵鬧不休,遂與家人發生爭執,其媳婦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張男見警方前來處理,揚言自殘,被警方壓制強制送醫。

怎料,同日上午9時許,張男竟自行掙脫病床上束帶的束縛,徒步跑回家,不滿媳婦報警,竟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拖進廚房,持菜刀朝媳婦的頭部砍殺,後來又把她拖行至廚房後面的廁所繼續砍殺(部位包含頭部、臉部、四肢);張妻發現丈夫已逃離醫院恐發生意外,及時自外返家阻止,卻遭張男持菜刀劃傷臉部。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本案雖幸未發生死亡結果,但考量到張男媳婦受有嚴重傷勢,若未及時就醫治療,恐危及生命,其身心所受傷害當不言可喻;而張妻為了保護媳婦,進而對張男奪刀後受傷,內心必然相當恐懼、受有高度驚嚇,且其堅持就傷害部分提告,張男自應受相當程度的刑事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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