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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欽自貶促轉會為「東廠」被撤職 再審法官無須迴避

前促轉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張天欽自稱促轉會是「東廠」,被判撤職。(資料照)

前促轉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張天欽自稱促轉會是「東廠」,被判撤職。(資料照)

2021/02/12 17: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2018年在職期間,在內部會議稱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還自貶促轉會是「東廠」,被懲戒法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去年3月判他撤職停用2年確定。張天欽二度聲請再審,並以呂丹玉及張清埤2名法官曾審理過他的案子為由,要求迴避。但懲戒法院指出,因懲戒法院法官人數不夠,迴避以一次為限,2名法官之前已迴避過,本次無須迴避,駁回其聲請。

張天欽主張,張清埤及呂丹玉曾參與他的懲戒案,並判撤職停任公務員2年,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2人亦不得承審他的再審救濟案,以保持法官客觀超然立場,維護審級利益及裁判公平,並使他得以獲致公平適法的裁判。

懲戒法院指出,張清埤及呂丹玉除了懲戒案,之前也受理過張天欽的案子,那次2人有自請迴避,故合議庭只有邵燕玲、蘇振堂、吳三龍等3位法官組成審理。

懲戒法院表示,由於懲戒法院法官人數不多,若不斷迴避,恐出現法官人數不夠,導致無法審判的結果,因此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迴避以一次為限」。

綜上,懲戒法院認為張天欽聲請迴避的理由不充分,決議駁回。

本案源於2018年8月22日,寶島聯播網主持人簡余晏專訪張天欽「有沒有辦法找到加害者,有沒有辦法讓社會正義得申張呢?那就是《除垢法》」,張天欽做了各國除垢法的介紹及立法過程背景說明,中評社隨即引用專訪內容發出標題「促轉會推除垢法 劍指侯友宜?」的新聞,文中點出草案針對侯友宜。

事實上促轉會未討論除垢法(人事清查法),張天欽卻對外釋放不實消息,見中評社上鉤,他隨即召開內部會議腦力激盪,跟同仁說「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並試圖把此議題餵給民代,炒熱發酵,影響市長選情。

與會的吳佩蓉錄下張天欽講的話,向媒體爆料,張天欽立刻請辭,主委黃煌雄等相關要角亦請辭或申請歸建,時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則親上火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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