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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組劇團真詐財 客家演員判刑4月

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謝男有期徒刑4月。(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謝男有期徒刑4月。(記者陳慰慈攝)

2021/02/07 09:5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謝姓客家傳統戲曲演員,童星時期還曾跟羅時豐同台飆戲,卻被控以「假組劇團真詐財」手法招募演員、編導、工作人員,再要員工先代墊住宿、租用表演場地等費用詐財,應徵上劇團的葛女察覺有異,向謝男追討14萬餘元代墊款,謝男卻搞失聯,因此提告,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前年7月,家住台中的葛女在網路上看到同藝劇團應徵老師、助理、編劇等工作,葛女應徵上劇團戲劇專業英語劇課程老師兼編劇後,謝男卻以租用酒店式公寓給員工住宿、客家主題公園場地作為開課地點、租借停車位、代付向文化部呈報公文所需之行政費用等為由,要葛女先代墊14萬6900元,並出示偽造訂房紀錄等單據取信對方。

葛女發現被騙後要求謝男退回代墊款,謝男承諾還款,後來卻避不見面,葛女因此提告。謝男因傳拘未到遭北檢通緝,前年1月7日,苗栗警方獲報,一名男子在苗栗市民族路超商偷飯糰,才發現竊賊竟是謝男,因此將他解送北檢歸案。

檢方偵訊時,謝男否認犯行,辯稱都有處理租借場地、訂房等事情,只是還沒辦好;法院審理時,謝男認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迄今未履行,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他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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