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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6死車禍竟是無照駕駛 警方:車主出借車輛將開罰

警方指出,如果明知道對方無照,又借車給對方開,觸犯道交條例第21條。(記者王捷攝)

警方指出,如果明知道對方無照,又借車給對方開,觸犯道交條例第21條。(記者王捷攝)

2021/02/02 22:4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裴姓男子把車借給無照的22歲王立杰,最後導致6死車禍,據了解,這輛馬自達3車齡14年,是裴男與王男1月15日一起購入,交車後就交給王男用,裴男自稱不曉得王男是否有駕照,也不知道王男開去哪裡;警方指出,調查後會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王男處以行政裁罰。

台江大道6死車禍,雖然目前家屬對賠償一事都未提起,不過律師洪銘憲說,依據民法規定,死者的家屬可向王立杰的家屬請求賠償,如果裴男明知道王立杰沒有駕照,卻把車借給王男,那麼裴男一樣要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警方指出,裴男買了車後就把車借給王立杰,他對王男是否有駕照不得而知,但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所有人如果借車給沒有駕照的人開,可處6000元到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且會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對於斐男將車輛借給無汽車駕照的王男駕駛,警方將於釐清案況後,對違規行為依法製單舉發。

除了行政裁罰外,王立杰因開車失控導致自己與車上5人都丟了命,律師洪銘憲認為,雖然王立杰因為死亡可以逃過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有可能有責任,汽車駕駛無論是否有駕照,如果因為車禍導致乘客死傷,必須要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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