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嫌無本偷倒事業廢棄物落網 恐被罰千萬元
不法業者挑無人看守的私有地,偷倒事業廢棄物。(記者蔡清華翻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會同保安警察、環保單位循線破獲偷倒事業廢棄物清除業者,專挑交通便利、無人看守的閒置土地,3嫌落網檢察官各諭知2萬元交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橋頭地檢署28日查獲被告謝姓(男43歲)、賴姓(男53歲)、常姓(男34歲)等3人未領有清除廢棄物之許可證,由謝四處搜尋無人看守、交通便利的閒置土地,並與業者接洽清除廢棄物事宜,再由賴、常駕駛連結車輛,非法清運回收業者所回收且經廢棄的汽車零件,及塑膠混合物、不明沙土等廢棄物,至高市燕巢區及鳥松區之土地棄置。
經檢察官林濬程訊問後,3嫌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各諭知2萬元交保,後續將要求被告等人將土地回復原狀,並追究刑責。
橋頭地檢署呼籲,事業廢棄物應委由合法業者處理,非法清除廢棄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法業者專挑交通便利的偏僻土地傾倒。(記者蔡清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