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車禍報案遭質疑便宜行事 高市警坦承行政疏失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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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名王姓婦人去年9月14日騎車與林姓婦人騎車3貼載小孩於鳳山區發生車禍,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未依規定載明林婦3貼載小孩受傷,也未依規定開立300元罰單,王婦兒子質疑警方行政疏失、涉嫌瀆職圖利他人,要求警方行政懲處外,應函送地檢署偵辦。
鳳山警分局坦承行政疏失,員警一開始處理該起車禍案件,認為林婦騎車載2名小孩情事,與車禍肇事原因無關,未登載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但因雙方都有受傷,依規定應將林婦騎車載2名小孩情事,登載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警方接獲民眾陳情後,要求員警更改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於去年11月更改完成,但員警仍未開出300元罰單,直到王婦兒子二度向警方申訴,督察組要求員警處理,才於1月21日開出罰單,認定員警是行政疏失,已懲處1支申誡,並要求檢討改進,且員警與林婦不認識,查無瀆職圖利動機。
高市1名王姓婦人於去年9月14日上午7時6分,騎車行經鳳山區南富路、鳳南路82巷口之際,與林姓婦人騎車搭載2名小孩共3貼,雙方於路口發生車禍。
南成所張簡員警到場處理,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卻未註明林婦搭載2名小孩情事,王婦兒子發現要求張簡員警補入登記聯單,全程以手機錄影拍下過程。
不料雙方1個月後到公所調解,卻發現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仍無林婦搭載2名小孩情事,由於雙方都有擦傷,2名小孩無法獲得賠償,需要張簡員警更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雙方只好另約時間調解。
王婦兒子期間投訴市警局督察室,11月3日下午4時到鳳山警分局督察組申訴,質疑警方未依規定詳實登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求警方查明罰單有無確實開立,並懲處張簡員警行政疏失,更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王婦兒子於11月12日接獲鳳山警分局交通組來電表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更正,不曉得當時處理車禍的張簡員警為何未把乘客資訊登載進電腦,督察組也行文表示查處後核予適當行政懲處外,將再加強教育警員遵守交通事故處理程序,雙方車禍也圓滿和解。
沒想到車禍發生迄今4個月,他於今年1月20日仍查無林婦超載罰單300元,當晚申訴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仍查無該張罰單,再度申訴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要求警方行政懲處,並函送地檢署偵辦,1月27日查詢監理所才發現該張罰單。
王婦兒子不滿鳳山警分局把民眾當智障,臉書PO文「一張300元罰單,看透警察的便宜行事」,質疑警方行政疏失,未依規定詳實登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未依規定開出300元罰單,質疑警方涉嫌瀆職圖利他人,要求警方除了行政懲處外,全案應函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