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案快變通緝犯 劉樂妍緊急回應了
劉樂妍因賄選吃上官司,但因滯留中國未出庭,法官認為已構成逃亡,要求劉女律師7天內陳報理由,否則發布通緝。(資料照)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40歲台籍女星劉樂妍2年前因用減租1000元方式要求租客投票給羅智強,被依賄選罪起訴,因此吃上官司,但她放法官鴿子,如果7天內沒做出說明就成通緝犯,對此劉樂妍在微博回應此事。
劉女常年潛居中國靠譙台灣維生,等到有病再悄悄返台爽用健保,行徑與自稱台獨剋星的黃安如出一轍,因此也有女黃安之稱,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以房東身分,減收1000元租金行賄女房客,因此吃上官司。
今第3次開庭,劉女放法官鴿子,雖然所委任的鄭志政辯稱,劉女因疫情關係不能來,然而檢察官指出劉女所居城市仍可外出,而且還在微博勸台灣人別回來過年,法官也認為已構成逃亡,要求劉女律師7天內陳報理由,否則發布通緝。
面臨通緝危機,劉女在微博回覆,表示她目前住中國何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因疫情關係出不去,不能來台灣,「我當然會回去,我又沒犯罪」,但回台具體時間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