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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提「事業線」、露胸肌騷擾女同事 前法官6年多1537萬不明財產被訴

陳梅欽曾被移送監察院。(資料照)

陳梅欽曾被移送監察院。(資料照)

2021/01/08 16:39

首次上稿:15:04
更新時間: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檢舉私生活不當,遭監察院認定不實申報加班、言語騷擾女同事「事業線不錯」及露胸肌冒犯等違失,將陳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陳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另經士林地檢署與廉政署偵查,發現陳的帳戶有1537萬多元不明現金存入,雖陳辯稱這些錢是借貸或借款匯還等,但未被採信,依刑法詐欺取財罪、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不明來源罪,將陳起訴。

據悉,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的陳,自1995年起在澎湖地方法院擔任候補法官,2000年後到士院擔任法官直到2018年事發,以其年資計算年薪約160萬元。陳現已轉任律師。

士檢指出,陳明知未加班,仍在個人人差勤系統填不實填載,謊稱自2018年1月8日至同年至5月4日共6度加班、22小時,後再製作不實書面「加班費請領單」,詐得8小時加班費共6136元。

陳另被檢舉接受承審案件的委任律師招待買春並收賄,經廉政署調閱陳與妻子施女的帳戶交易明細資料,發現陳擔任法官期間的薪資轉帳帳戶,除辦理每月優惠存款1萬元外,自2012年起至2018年止,各年度均有來源不明的資金共1537萬多元。

陳辯稱,請領加班的時間雖外出與友人聚餐,但聚餐結束後都有回宿舍或辦公室繼續加班處理公事,而他習慣1次性將加班費時數填滿,且若要詐領,何需故意選擇外出的時間申報加班費;另自己未結案件都控制在40件以內,沒有延遲,可見都有利用其他時間處理案件,否認詐欺罪。

就財產來源不明部份,陳解釋,他曾辦理信用貸款或辦理一般貸款買股票,又或是因為他是精品LV的會員、每年都有家族折扣,或幫他人刷卡買錶獲匯還,另一部分則是母親過世的白包、胞兄匯來的租金。

士檢偵查後拒絕採信,依刑法詐欺取財罪、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不明來源罪,將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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